八部门新政:国四车可报废换新车,最高补贴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17 19:20 作者:任飞扬

近日,我国商务部携手七大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扩展。

据悉,此次细则在原有政策(《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将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也纳入了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畴。这意味着,更多老旧车辆将有机会享受到政策红利。

具体而言,对于在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车主若选择报废这些车辆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金额为2万元,报废旧燃油车购买新燃油车的补贴则为1.5万元。

细则还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进行了完善。个人消费者若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同样可以获得一次性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最高则不超过1.3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申请此类补贴时,所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时间需在2025年1月8日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报废更新补贴,且针对同一辆新车,消费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贴进行申领。

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换车选择,同时也将有力推动老旧车辆的淘汰与更新,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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