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2 13:13 作者:周琳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18日晚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更多>同类内容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本栏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