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以保障参保人权益及医保基金安全。通知指出,近年来国家在医保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近期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上存在问题,如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亟需加强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处方外配服务。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外配服务,并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暂未上线的地区,纸质处方需经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通知强调其在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并核准相关信息。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并调剂电子处方;暂未上线的地区,纸质处方需按规定留存并定期提交检查。
通知还指出,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需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纳入协议管理,加强日常审核和“对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为推进电子处方管理,通知要求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并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
通知还提出将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针对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及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等开方药品进行专门检查,并依法依规快查快处违法违规问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强调,各地应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