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主播解约遭索赔30万,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4-10-16 18:08 作者:周伟

四名在校大学生在四川成都兼职成为网络主播,并与一家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了《独家经纪合约》。然而,合作仅半个月,他们就因不适应直播风格和家长反对等原因提出解约,并退还了一万元的签约金。但工作室却以他们单方面解约构成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去年12月,小王等人与该工作室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合约,期间工作室全权代理他们的一切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约规定,若乙方违约,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

小王表示,他在招聘软件上看到这家工作室正在招聘主播,因为老板是知名网络主播,且他自己也是学传媒的,所以就签订了合同,并获得了一万元的签约金。

对于解约请求,工作室虽然表示认可,但认为小王等人新入职时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并提供了直播场景、服装、住宿等,还投入精力进行账号运营。他们单方面解约侵害了工作室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约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因自身原因不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小王等人是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签订专业合同的能力,且工作室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违约金约定过高,有违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等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综合考量后,将违约金酌情调整至3000元范围内。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庭长陈思表示,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量了工作室的实际投入成本和小王等人的违约程度。

法官提醒求职者,尤其是刚成年的大学生群体,在签订合同时应理性衡量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及合同约定,并在必要时征求师长和亲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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