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起诉为何被驳?

   发布时间:2024-10-16 08:08 作者:孙明

近期,一起因私家车变身网约车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经嘉兴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引起社会关注。案件中,赵某在投保时将车辆使用性质声明为家庭自用,并约定若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需及时通知保险人。然而,赵某随后注册为网约车司机,并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事故,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且未通知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在于赵某是否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法》第52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需按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赵某以非营运机动车投保,却持续在网约车平台接单且未告知保险公司,显然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同时,法院也指出,保险条款中涉及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已加粗加黑,且赵某通过电子方式投保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应认定保险公司已就免责事项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也提醒了广大私家车主,若将车辆用于营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调整保费和保险责任。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由拒赔。

法官还建议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以更明确的方式告知免责条款,如列举常见情形或增设问卷调查性质的选项,以便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嘉兴市已有网约车1.78万辆,4.16万人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这一庞大的市场背后,也隐藏着不少类似的风险。

对于广大车主和保险公司而言,这一案例无疑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享受网约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风险和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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