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六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未备案的“非标”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

   发布时间:2024-11-01 16:02 作者:陈阳

记者 曾业

日前,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未备案的一律禁止上路。

达州公安交警整治“老头乐”。(达州公安供图)

什么是“非标”电动车?通告专门进行了解释说明。“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即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不能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

通告要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经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免费发放、安装全省统一临时备案标识(非车辆号牌)。临时备案以前取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防盗备案”标识牌(白底黑字)以及其他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号牌的任何标识牌,均须重新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全省统一的临时备案标识。

达州多部门联合整治“飞线充电”。(达州消防供图)

对已完成备案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8年5月31日。过渡期内,已备案的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未备案的禁止上道路通行。已备案车辆上道路通行时,应当悬挂临时备案标识,并遵守相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过渡期后(2028年6月1日),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行驶和停放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要求,主要用于载客的低速封闭式车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要严格遵守2024年发布的《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经信局、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达州市中心城区“老头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集中规范整治的通告》,禁止在达州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各县、市城区可根据辖区实际依法实施管理)。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审查备案、用车等管理制度,严禁不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事即时配送业务。

通告还明确要求,禁止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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