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荐股 “股神”获刑2年4个月 严惩股市“黑嘴”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有一说一

   发布时间:2024-11-13 10:06 作者:胡颖

▢赖芳杰

网络大V非法荐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这样的股市“黑嘴”,该打!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日前一则微通报,发布了“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牟利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的案例。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

吴某某自认为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网络上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均需获取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无许可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此类服务,便属于 “非法荐股”。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通过视频、群聊等形式,以 “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 等吸引眼球,以 “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 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各种方式的缴费。或是营造 “股神” 人设,将用户引流至各类聊天工具,为用户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股票价格走势等。

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已成为投资市场的“毒瘤”。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相关黑色产业链重拳出击。中央网信办、证监会在《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近期,随着资本市场热度上升,互联网平台内非法证券活动有所增加,一些平台针对发现的违规内容和账号,采取了包含内容下架、资料重置、账号禁言在内的手段进行处置。

投资有风险,应理性对待,科学认识,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若被“野生专家”“黑嘴”忽悠,以非理性的“加杠杆投资”投入,一旦亏损,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打击非法荐股、“股市黑嘴”的行动,应为常态化、零容忍,一旦露头,就要严打严惩。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强平台端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而广大投资者,要加强防范,理性投资。如果上当受骗,应及时寻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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