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无休?企业自定“出勤家规”,赶工岂能如此任性!

   发布时间:2024-10-16 20:34 作者:王婷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一家公司被曝出全员需在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期间无休工作,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曝光的群聊截图显示,当员工询问加班是否有补偿时,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加班费和调休,仅根据员工对项目贡献和解决问题价值进行绩效评估。这意味着,员工即便加班也无法获得相应补偿,而拒绝加班则可能影响绩效。

公司规定,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休假,必须经过繁琐的线下审批流程,包括事业部负责人审批及知会所有中层以上人员。如此复杂的程序,实际上是在变相劝阻员工休假。公司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员工的绩效仅与解决问题的重要程度和所付出的代价相关,而加班并不被视为“代价”,但不加班则肯定没有“贡献”。

尽管公司赶工希望员工加班可以理解,但这一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并符合“多劳多得”的基本道理。直接通知员工加班,无疑剥夺了员工拒绝的权利。项目完成后公司获得收益,但员工却连应得的加班费都无法获得,这显然违背了劳动法规定。

近年来,不少公司以各种名义制定“家规”,倒逼员工加班。例如,节假日要求员工轮流值班,将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计入绩效等。面对这些奇葩规定,员工颇有微词,但公司却振振有词,认为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自觉执行。

然而,休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公司都必须执行。面对任性的公司,员工有权站出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和劳动部门也应定期对公司“家规”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表示,将通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涉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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