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新规来了!看看细则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4-10-15 22:31 作者:陈阳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近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将对社会公开征求对《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该区域的落户限制。

根据《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持有效居住证满两年、近一年内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且无外省市社保缴纳记录,并在滨海新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将被支持落户于滨海新区的合法产权住房。

调整后的《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合法产权住房必须是滨海新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特别地,对于在北京工作、累计缴纳社保三年以上(不含补缴)、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职工,若其本人或配偶在滨海新区购买单套9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将可以申请在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详细规定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新区产业工人以及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等其他符合条件人群在“滨城”落户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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