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与著作权:共创双赢未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声

   发布时间:2025-02-11 17:15 作者:沈瑾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期就生成式人工智能(AI)在训练过程中使用数据资源的著作权问题发表了见解,强调著作权与AI产业的合作共赢之道。协会指出,生成式AI在训练时广泛采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作品作为数据源,但这一过程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难以逐一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二是担忧许可使用费可能超出企业的支付能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了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解决方案。该协会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人群体的代表,能够有效地解决海量作品使用与海量著作权人授权之间的复杂问题。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其管理的音乐作品覆盖了全球300多万词曲作者的超过2300万首作品,规模庞大。这种集体管理与生成式AI公司对于海量著作权作品使用的需求高度契合。即便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性有所局限,也可以通过引入“担保条款”或“提存”等机制,帮助AI开发公司解决著作权许可难题,从而减轻其法律与道义责任。

关于使用费标准的问题,协会认为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不会阻碍AI产业的发展。相反,著作权是促进产业各方和谐共赢、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并非随意定价,而是基于作品的使用规模、方式、总体成本及营利模式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这一过程可以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及相关产业部门的指导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AI行业组织、平台或主要开发公司共同协商确定,确保公平合理。

在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问题上,协会指出,生成式AI开发公司作为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者,应承担提供著作权使用数据的责任。这些数据在分配使用费时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提供详尽的使用数据可能对使用者构成过重的负担。针对这一情况,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已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公共场所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为例,由于使用者难以提供详细的使用清单,分配过程往往通过模拟单一场景音乐使用情况的方式实现,利用过往一定时期内从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作品使用数据作为分配依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强调,著作权与AI之间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可以通过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在当前国内外关于生成式AI著作权问题纷争不断的背景下,协会呼吁我国应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推动生成式AI产业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对话与协商,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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