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4-12-03 07:07 作者:王婷

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提档升级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秦怡)第三十三个国际残疾人日来临之际,12月2日,四川举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的十条措施》新闻通气会。

发布会现场,有一幕特别的画面:当视力残疾人代表、四川省盲人协会主席吴军上台分享无障碍出行给生活带来的变化时,他向从全省各地赶来参加活动的残疾人发问:“大家今天都是怎么来的?还顺利吗?”“坐地铁、公交,都很顺利!”现场得到了异口同声的回答。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此前,四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的十条措施》,包括加强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加大无障碍交通运输设备配置和改造力度,改善无障碍城市交通出行体验,持续优化综合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改进提升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和C5驾照提供无障碍便利服务,持续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严格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积极推动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无障碍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保障残疾人出行权益等10个方面的内容。

在残疾人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和C5驾照方面,残疾人依法购买机动代步交通工具、参加驾驶培训、办理牌证手续、参加保险、上路驾驶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照顾。

对于持有C2准驾车型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且在无新规定之前,无需更换驾驶证,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对与残疾人无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不予相关通行便利。

残疾人出行方面,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载残疾人。

落实重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三级、四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推行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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