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涉密文件岂能收藏倒卖

   发布时间:2024-11-20 09:12 作者:郑佳

近年来,旧书籍、旧文件的藏品价值日益增加,收藏圈有不少人注意到了这一点,专门在全国各地收购、售卖,希望能从中获利,收藏爱好者小董也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小董是经营书刊资料、票证旧物的商家。机缘巧合之下,小董陆续加入了“XX红书阁拍卖群”“XX票证交流群”“粮布票收藏交流”等交流群,其关注重点也从旧书籍转向了旧红头文件。通过群聊,小董了解到古董市场旧红头文件的行情,从中淘到了一些较有价值的旧红头文件。随着小董藏品的数量、价值不断提升,他渐渐在收藏圈里小有名气。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小董在旧货市场兜售的红头文件疑似有涉密内容。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小董正在售卖的文件,并从其家中收缴了300余件“收藏品”,其中不乏标注了“机密”“秘密”的旧红头文件。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红头文件已过保密期限,但未经原印制单位解密鉴定,原则上仍不得在社会上流通,更不能进行售卖。鉴于小董收藏倒卖的涉密红头文件均已过保密期限,未造成实质性危害,且认错态度诚恳并积极配合调查,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范制止此类文件继续在市场上售卖,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古董市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制止并处置了一批售卖旧红头文件的行为。同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向从事旧物交易的商人顾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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