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余洋涉嫌偷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下,依法对余洋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目前,余洋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增加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