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动商业保险年金业务的快速发展。该通知提出了十大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的多重作用,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并探索开发其他具有保障功能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同时,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的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其中。
为增强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知鼓励保险公司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还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产品设计,满足客户在积累期内的合理流动性需求。
在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方面,通知提出了“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并计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并扩大试点区域。同时,要求养老保险公司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通知还强调了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销售规范,要求相关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完整、客观地记录关键环节,以满足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
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和银发经济相关产业,通知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并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
最后,通知要求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并加强业务统计监测和日常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并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