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变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增病残津贴?

   发布时间:2024-10-18 18:20 作者:吴俊

具体而言,《暂行办法》明确了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这将依据申领人员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并且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进行相应的同步调整。

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其重新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则从恢复缴费的次月开始,停发病残津贴。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病残津贴的领取地需根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正执行,《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必须持有由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将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一旦发现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将从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对于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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