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策,对于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情况,购房者所需支付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已调整为25%。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这六个行政区的全域范围内,并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那么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进一步下调至20%。
新政策将从2024年10月18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将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而在此日期(含)之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则将按照新政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