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黑名单制度,重落实才能见真章?

   发布时间:2024-10-17 17:37 作者:吴俊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热潮,一些人迹罕至的自然保护区因其神秘莫测而备受游客青睐。然而,部分游客为追求刺激或关注度,擅自闯入景区未开放区域,此举不仅引发争议,还带来了法律与管理上的挑战。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促使各地不断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创新旅游产品,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但部分游客却偏好探索禁止进入的非游览区,无视警示标志,擅自行动,这不仅可能破坏环境资源,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给景区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为维护景区秩序与安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野游”行为。对违法游客应给予相应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则需加大惩罚力度,以儆效尤。目前,不少景区已开始实施黑名单制度,甚至对严重违规者作出终身禁入的决定。

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惩戒的一种形式,具有显著的震慑力和警示效果。例如,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和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均对违规游客实施了终身禁入的惩罚。

尽管法律允许将旅游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但如何界定不文明行为尚无具体规定,且全国景区禁入措施的执行存在难度。景区管理部门通常只能采取劝导、警告等措施,而黑名单制度因缺乏联合惩戒而效果有限。

要使黑名单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需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要明确不文明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合惩戒机制,让游客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承担责任。

还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游客的公共素养和文明水平,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游客也应自觉遵守景区规定,不故意挑战安全红线。这样,无论是法律惩戒还是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机制,才能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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