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该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其核心内容包括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根据通知,天津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并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区分。
在金融支持方面,天津调整了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居民家庭的购房负担。
同时,天津还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地做好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调整工作,并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
通知还强调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的贷款投放力度,并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以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天津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包括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以及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更多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好房子”。
这些措施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房地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