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惹“醉汉”动手再实施敲诈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11-15 07:05 作者:赵静

专惹“醉汉”动手再实施敲诈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方某在成都高新区某酒店门口实施“碰瓷”。成都高新法院供图

“碰瓷”是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11月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两被告人李某、方某为图财,故意选择喝了酒的“醉汉”作为作案目标,由一人上前采取故意撞击、辱骂的方式惹怒并引诱对方动手,另一人在旁边拍摄视频,随后以报警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所得钱款由二人瓜分。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作案手法

专找喝了酒的人下手

一次索要3.8万元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材料显示,李某和方某二人曾多次在成都市区内作案。

2023年8月31日1时许,二人在高新区交子大道某酒吧门口发现被害人赵某、谭某喝了酒,于是由一人上前故意撞击并辱骂赵某,惹怒赵某、谭某动手打人,另一人则在旁边拍摄视频,后二人以报警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被拒绝。赵某、谭某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讯问期间,李某和方某成功向赵某、谭某的朋友张涛索要钱款38000元。

2023年9月24日22时许,二人在武侯区桐梓林南路附近,采取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唐某索要钱款20000元。2023年10月26日1时许,二人在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某酒店附近,采取上述方式向被害人张某索要钱款16000元。另查明,李某、方某还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2月4日,以上述同样方式与肖某、李某等人发生纠纷,但未取得钱款。同年12月7日,李某、方某到派出所反映在前期自行协商的纠纷中对方未按协商内容履约。后民警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二人有多次类似纠纷警情,并通过侦查发现二人涉嫌敲诈勒索,遂将二人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讯问,终于查明案情。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手机、一辆宝马牌汽车,从方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手机。

2024年3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代为退还赃款16000元,6月6日再次退还赃款20000元。

法院判决

二人犯敲诈勒索罪

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方某故意实施“碰瓷”行为,真实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该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

根据被告人李某、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方某分别向被害人赵某和谭某、唐某、张某退赔损失人民币38000元、20000元、16000元;已退缴在案的36000元用于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其余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华西都市报-记者 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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