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再推15条“新举措” 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2 16:14 作者:李娜

记者 马嘉豪

11月12日,海关总署在重庆举行“海关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重点解读了海关总署出台的15条新举措。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陈宗旺介绍,“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15条重点支持举措,主要聚焦在通关便利、支持开放、服务产业、降低成本四个方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陈宗旺。

具体来说,通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扩大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规模;以智慧海关建设为抓手,优化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助力打造全通道综合性服务平台;深化中新(重庆)关际合作,推动西部地区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

其次是支持沿线开放平台建设,通过“通道+平台”的政策叠加,实现“经贸+产业”联动发展,助力沿线地方充分依托开放平台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沿线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探索开展内外贸货物分类监管,助力区内外业务联动,便利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支持沿线综合保税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助推沿线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等。

新闻发布会现场。重庆海关供图

第三是促进沿线产业提档升级,包括试点开展“先查验后装箱”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有序规范开展新型易货贸易;发挥海关检验检疫政策优势,助力特色优势农食产品“走出去”;稳妥推动东盟优质农产品检疫准入进程,服务优质农食产品“引进来”。

最后是助力沿线降低物流成本,持续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内段运费扣减政策应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费税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扩大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政策推广应用至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节点城市;顺应市场需求,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改革。

时隔一年再次出台15条重点支持举措,陈宗旺表示,新一轮举措将更加注重通道的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多式联运海关监管的相关措施;更加注重打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新模式;更加注重惠及企业的措施复制推广,今年新举措将境内段运费扣减政策,从铁海联运复制推广到中老、中越班列,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据了解,去年7月,海关总署曾出台过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15条举措,经过一年来落地实施,对推动新通道跨境物流畅通,西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沿线经贸产业发展,新通道发展建设环境更友好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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