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1岁男童裸聊,女主播“获刑三年”不意外

   发布时间:2024-10-29 18:00 作者:郑浩

报道截图

“11岁男孩被骗与女主播裸聊”,上了热搜。近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上六年级的11岁男孩小陈与41岁女主播周某裸聊,打赏一万多元,女主播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涉世未深的儿童与41岁女主播裸聊,被女主播诱惑充值,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此案案情确实足够荒唐,不仅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也容易触动社会敏感神经,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反思。

女主播在与男童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依然被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让一些网友感到意外。其实这就是典型的“隔空猥亵”。网络上的裸聊行为,尽管在犯罪形式上,和传统意义上的猥亵儿童存在区别,但它造成的侵害效果同样相当严重,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不是脱离法律制裁的理由。

去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特别提到: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为制裁隔空猥亵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悄然转移至线上空间,展现出新的犯罪形态。其中,“隔空猥亵”类犯罪就多次上演,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比如今年3月,北京海淀区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案例:男子舒某伪装成“贴心闺蜜”,在网上诱骗未成年人,向其索要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3年隔空猥亵了40多名未成年人。

将“隔空猥亵”明确纳入打击范畴,并依据猥亵儿童罪依法从重处罚,这是对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增加的积极回应和有效干预。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低,性观念还处在发展阶段。涉事女主播以脱衣为诱饵,诱骗小男孩充值打赏一万多元,既给其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更严重侵蚀了男孩的心理健康。涉事女主播为她的贪婪和法盲,付出了惨痛代价,这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对隔空猥亵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才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像舒某这样猥亵儿童众多、猥亵手段恶劣的案例,还被检察机关建议顶格量刑。这体现了司法机关惩治隔空猥亵的鲜明态度。

当然要指出的是,预防隔空猥亵犯罪,发生一起严打一起还不够。网络犯罪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要考虑到被害者及其家庭面对维权的诸多顾虑。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隔空猥亵侵害,除了加强普法宣传,还得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比如,监管部门可以对网络直播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压实平台责任、增强巡查执法力度,确保尽早发现问题并处理违法犯罪线索。

此案中11岁男孩是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下载了相关的直播裸聊软件。这提醒我们,各类互联网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加强信息审核与监管,有效隔离并清除不良信息和软件;如果平台本身就涉黄,相关部门更要及时出手,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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