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万的精装合院,准业主傻眼:楼梯间变毛坯,地下室没大门

   发布时间:2024-10-28 17:01 作者:孙明

“12平方米的楼梯间花了46万元,折算下来的单价和一楼二楼是一样的,为什么其他地方都是精装交付,就这个楼梯间是毛坯?”

近日,潮新闻·钱江晚报“记者帮”收到湖州市安吉几位读者的投诉,称自己花了好几百万元买了当地的某合院,合同约定是“全装修住宅”,但实际交付时地下楼梯间变成了毛坯,而附带的地下室也没有安装大门,和合同的图纸不符。

他们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未果,事情已经拖了一年多。

毛坯楼梯间 受访者供图

准业主投诉:说好的全装修合院

楼梯间变毛坯,地下室没大门

投诉人马先生说,房子是3年前买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

根据合同显示,他购买的这套合院,建筑面积133.46平方米,总价5035446元(其中2-1建筑面积66.83平方米,价格2521496元,2-2建筑面积54.42平方米,价格2053267元,2-地下室12.21平方米,价格460683元,规划用途均为住宅)。

马先生说,这些空间折合下来的单价是一样的,大概为3.77万元,这在当地是很昂贵的房子了。合同里面写的12.21平方米地下室,实际上是连通一楼和地下的楼梯间。真正的地下储藏室是附带的,面积有58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仅作为储物使用。

这些事宜在合同里面也有明确约定,并写明“地下室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商品房价款中,买受人无须就地下室另行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2022年9月12日,买卖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了庭院面积及装修、地下储藏室面积及交付标准的平面图等事宜。

房子原计划是2022年底交付,但在交付时,准业主们发现房子里的地上楼梯间是装修好的,但花同样价钱买的地下楼梯间是毛坯状态, 附赠的地下室还是半敞开的,围墙和大门都没做好。

地面上装修好的楼梯间 受访者供图

经过和开发商反复沟通,近期终于把地下室的围墙做好了,但关于业主们要求的楼梯间的装修和地下室大门,却始终没有执行。

马先生给记者发来了补充协议里的一份图纸,是关于地下储藏室的交付标准,里面确实画了出入大门。“开发商不给我们提前装好,后期大家自己去弄,每户人家的大门样式都不一样,高档小区变成五花八门。”

补充协议里的图纸 受访者供图

合同关于开发商销售的“全装修住宅”,也有专业术语解释:“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在反复沟通无果后,马先生对开发商的行为十分费解:“我们当初购房时所支付楼梯间的这部分装修款去了哪里?对合同中全装修的专业术语解释是如何理解和执行的?”

另一位准业主徐女士也有相同的困惑。“看样板房的时候,装修得很华丽的,这都不去说了。现在连个门都不给我们,跟原先承诺差得太远了,既然是合同上有的东西,总是要执行到位的吧!”

合同里关于“全装修住宅”的解释 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回应:

图纸虚线部分为业主自理

项目执行的是按总价形式出售

带着大家的疑问,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方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回应。

他表示,项目在样板房介绍、对外宣传及日常开展的工地开放等活动中,明确表达地下室为非交付标准,另赠送地下空间由业主自理,按需定制地下生活功能。

“关于地下储藏室,当时确实有个补充协议,这个空间是送给他们的,原本是墙也不砌的,图纸上是用虚线标示的,后来有业主提出地下室渗漏水,我们以补偿的形式把它做掉了,当时没有提这个门的事情。”

后来,经业主代表与项目公司多次沟通,由业主委托项目公司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统一砌墙围合,预留门洞。因整改期间较长,带来业主无法使用地下室的问题,砌墙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至于准业主们提到的楼梯间与地上空间单价一致的问题,他解释该项目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中,执行的是按套即总价形式出售。为规避业主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全装修的理解有所偏差,项目公司在合同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的专项附件上,在室内装饰描述中无体现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品牌产地等相关内容,其余室内装修均有列表详细说明。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四第八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相关物的权属的约定,第11条明确“地下室为毛坯交付,不适用本合同附件六的第(二)款交付标准,具体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

没有大门的地下室 受访者供图

当地住建局:

曾组织双方协商未果

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的说法更有理呢?对此,记者也联系了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负责人单先生表示,这个项目目前大部分均已交房,此前也完成了相关验收,没有存在违规行为。“我们验收是根据图纸来的,它只要符合图纸上的尺寸规范,就可以通过验收。”

对于买卖双方存在的纠纷,住建局曾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并没有成功。

“后面我们会继续推动双方协商,如果实在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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