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一餐饮店设最低消费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24-10-24 10:02 作者:孙雅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其中,定西市岷县某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以“最低消费”为由,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执法部门经核实后发现情况属实,责令其将多收费用退还消费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如下:

平凉市泾川县王记庄浪暖锅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整改案

2024年5月21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王记庄浪暖锅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现场发现2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饭菜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王记庄浪暖锅店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其仍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以推荐特色暖锅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饭菜较多,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平凉市泾川县友情岁月酒吧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整改案

2024年8月5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友情岁月酒吧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友情岁月酒吧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7日内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3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友情岁月酒吧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其未按要求整改,仍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敦煌市敦煌味本源香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3日,敦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敦煌味本源香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在敦煌味本源香餐饮店经营场所的收银台、就餐区、菜品间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经营场所内,没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没有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等提示标语。敦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兰州新区醉骨大叔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中川园区市场监管局对醉骨大叔自助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自助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嘉峪关市雪五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8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雪五麻辣烫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提示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水市秦安县食裕轩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秦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食裕轩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秦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定西市岷县福满轩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4年4月9日,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4年4月5日在岷县福满轩餐饮店消费时,被店家要求以包厢有200元最低消费为由多点一份“梅菜扣肉”,将消费金额凑够199元后就坐于包厢内消费。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后对福满轩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后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要求福满轩餐饮店将多收的一份“梅菜扣肉”48元退还给消费者,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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