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防盗门改装竟成被告?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10-18 16:25 作者:孙雅

近日,一起因邻居更换防盗门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在北京丰台法院得到审理。原告张先生(老张)与被告李先生(老李)分别居住在同一楼层的601和602房屋,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因老李更换防盗门的行为变得紧张。

老张诉称,老李在装修时将原有的入户门拆除,更换为加宽增厚的防盗门,导致两家房门之间的缝隙变小,老张及其家人多次在开门时遭遇夹手。在沟通无果后,老张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将防盗门恢复至与墙面平齐的状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602房屋的防盗门在关闭时门框最厚处突出墙体约3.6厘米,且门框的宽、高均大于原始房屋防盗门门框。在开门测试中,601房屋防盗门与602房屋防盗门左侧门框的最小距离仅为0.6厘米,给老张及其家人的出行带来不便及潜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老李更换防盗门的行为虽无妨害老张出行的初衷,但未能充分考虑楼宇设计,导致相邻两户入户门距离过小,给老张及其家人带来不便及受伤风险。因此,法院支持老张的诉讼请求,要求老李对防盗门进行整改,恢复至合理状态。

法官在宣判后提示,老李在后续安装防盗门时需注意款式的选择,避免影响相邻住户的正常出行。老李按照法院判决及时更换了防盗门,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老李更换防盗门虽是其作为业主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相邻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法官提醒,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应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引发行政或刑事责任。邻里之间也应互相谅解、换位思考,理性处理纠纷,积极协商,避免激烈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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