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水利部携手,共同发布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的征收将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并对不同类型的取用水行为设定了差异化的税额标准。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对于取用地下水的情况,税额将从高确定,确保同一类型取用水行为中,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以此体现对地下水资源的特别保护。
该办法还规定,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税额也将从高确定,以强化对这些地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取水计划的行为,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税额,以此加大对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对地下水和水资源短缺地区的保护,并严惩违规取用水行为,以推动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