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 引导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02 08:04 作者:周伟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 引导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1月29日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除特殊情形外,办法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

据了解,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此次修订一方面完善了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另一方面,完善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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