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弟追凶二十余年”案一审择日宣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死刑

   发布时间:2024-11-01 15:00 作者:吴俊

记者 林珏瑶 广东湛江报道

11月1日,易某华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记者从参与庭审的人士处获悉。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案件择期宣判,公诉机关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

此前报道,1992年底,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某平在湛江被雇工易某华带走。3个月后,家人在甘蔗地发现疑似李某平的尸体。

从1997年开始,姐姐李海玉开始追查杀害弟弟的凶手,找人、取证,直到2020年易某华落网,供认曾杀害李海玉的弟弟李某平。

因证据不足,以及无法找到死者尸骨,易某华一度被释放。

2021年2月,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湛江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服该结果的李海玉发起了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

2022年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

2023年4月,李海玉称,广东省检察院向她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广东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此,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起诉书》,以故意杀人罪对易某华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日,该案一审在湛江中院开庭审理。李海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暂不知道新补充的证据是什么。对于易某华,她希望法院能判处死刑,为弟弟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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