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9 13:04 作者:胡颖

今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起来看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

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如下

↓↓↓

关于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

《通知》明确,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是对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

《通知》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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