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致谈话对象胎儿流产?烟台市通报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4 20:05 作者:刘敏

近日,公廉烟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烟台市纪委监委关于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涉及3起诬告陷害公职人员案件。

为严明纪法,规范举报秩序,狠刹歪风邪气,树立担当负责导向,旗帜鲜明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现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龙口市龙恩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4年9月,薛某某因承揽龙口市北马镇西村小区建设、烂尾楼改建工程资金不足,意图通过举报施压,要回缴纳的工程保证金,遂捏造北马镇西村干部崔某某借上述工程发包之机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024年9月30日,薛某某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四日。

福山区臧家庄镇燕地村村民吕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4年3月,福山区纪委监委因办案需要与吕某某进行谈话,期间吕某某情绪激动随意喊叫,办案人员赵某某对其口头教育,吕某某心生不满,遂捏造赵某某强行给其服用速效救心丸、未及时提供饮水饮食导致其胎儿流产等问题,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意图使赵某某受到相关责任追究。2024年8月5日,吕某某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莱阳市裕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3年11月,孙某某因所在建筑公司违章建筑被拆除,心怀不满,认为是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李某某主导,为泄私愤,故意捏造李某某违规审批、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意图使李某某受到相关责任追究。2024年4月10日,孙某某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信访举报是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决不允许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上述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相关人员为达个人目的挟私报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扰乱了平稳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部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给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综合“公廉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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