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电击“四川石爬鮡”等野生鱼类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受审

   发布时间:2024-11-05 20:01 作者:郑佳

记者 宋潇

11月5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获悉,该法庭提级审理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等11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蒋某某等6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图源成都环境资源法庭

该案系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并由市、州检察院起诉至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首个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本案中,罗某某等11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四川省平武县平通河流域国家级裂腹鱼水产种质保护区等处天然水域内,多次采取电击方式捕捞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四川石爬鮡等野生鱼类。

罗某某等人将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类贩卖给蒋某某等6名被告人,获取大额违法所得。本案符合“在重点江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地采取投毒、电击等破坏性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提级管辖工作规定,依法由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徐翔担任审判长,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不断完善集中管辖机制,积极落实集中管辖、提级管辖等专门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强化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培塑,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自然教育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效果,不断提升长江黄河上游一体化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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