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部门出台政策 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

   发布时间:2024-11-05 11:00 作者:王婷

川观新闻记者11月4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等23个省级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四川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要将流动儿童作为服务重点,推动流动儿童全面发展,持续缩小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差距,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四川是人口大省,全省有流动、留守等各类特殊困难儿童100余万名。”民政厅儿童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将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到2026年,全省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根据《实施方案》,四川省将精准监测摸排,摸清流动儿童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构建大数据平台。各地要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在此基础上,要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等。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同时,各地将通过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等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多关爱服务,各地将对照《四川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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