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购买品牌瓷砖与样品不符 四川安岳县消委会介入后退货退定金

   发布时间:2024-10-23 13:01 作者:周琳

记者 陈远扬

预定品牌瓷砖准备装修,到货后消费者郑先生发现与样品不符,要求商家退货却被告知要承担运费,且不退定金。双方协商不一致,郑先生向当地消委会投诉。10月23日,记者从四川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安岳县消委会多次协调,郑先生成功退货退定金。

时间回溯到9月27日,郑先生向安岳县消委会投诉,其在当地某品牌瓷砖店预订一批瓷砖用于房屋装修,支付定金1000元人民币。但到货后,郑先生怀疑其定购的瓷砖不合格,要求商家退货、退定金并赔偿损失,但未获商家认可。

了解情况后,安岳县消委会介入核实,6月13日,郑先生在该店预订一批不同品牌和型号的瓷砖,总价共计19584元,并提供相关订单及定金票据资料。9月13日,该批瓷砖送达,包括部分型号的定制切割瓷砖,当时郑先生未对此签收。

事后,郑先生发现某一品牌和型号的瓷砖存在胚胎泛红、砖面不平整、存在拱度的情况,遂认为所有的瓷砖都涉嫌质量不合格,要求该瓷砖店退货退定金。但该店负责人认为,这批瓷砖有合格证明和质检报告,且部分瓷砖已切割,并全部送达交付。如需退货,郑先生应承担该批瓷砖来回运输费用2800余元,且不退定金。

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安岳县消委会供图)

安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店送达的部分瓷砖在明显光线中有少见泛红,而该瓷砖店提供的合格证明和质检报告均为委托检验,不能说明同批次瓷砖的质量情况。

郑先生与商家对该批瓷砖是否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该瓷砖店作为经营者应该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实物样品送货,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而消费者郑先生应当及时对所购产品进行当面验收,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程序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处理。

此后,经安岳县消委会多次电话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先生承担购买已切割的瓷砖和同型号花纹的瓷砖共计4400元,运输费用1400元;商家承担工期损失费1800元、运输费用1400元,返还消费者郑先生定金1000元。

 
 
更多>同类内容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本栏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