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迎新变化,新增病残津贴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4-10-18 18:19 作者:胡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新政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有权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项津贴的发放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领取期间参保人员无需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病残津贴的具体月标准和支付期限,将依据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年龄及其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46044万人,相较于上年末增加了16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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