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新政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有权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项津贴的发放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领取期间参保人员无需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病残津贴的具体月标准和支付期限,将依据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年龄及其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46044万人,相较于上年末增加了164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