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撤单风波:福特科信披遭质疑,保荐机构核查不力受罚

   发布时间:2024-12-07 20:01 作者:孙明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一起涉及科创板上市申请违规事件进行了严厉处罚,共开出了五份罚单,对象包括发行人福特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及相关责任人员。此次处罚源于福特科在申请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

福特科自2021年6月21日提交上市申请,直至2023年3月27日,因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一同撤单,证监会最终决定终止其注册。经过调查,福特科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行为:审核问询回复不真实、不准确;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具体而言,福特科在资金占用事项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其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和罗建峰作为主导和获益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董事长罗建峰、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以及董事会秘书练红英因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尽管公司及责任人员提出异议,但上交所审核后予以驳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福特科难辞其咎,但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样责任重大。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未能充分履行核查职责,分别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同时,两家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受到了通报批评的处罚。

民生证券的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资金占用事项。尽管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声称已对资金占用情形整改完毕,但经现场检查发现,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和罗建峰仍通过支付预付款和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中存在异常情况,且研发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研发投入金额不准确。

容诚所同样存在两大违规情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这些违规行为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准确,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证券和容诚所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已因类似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严格要求。监管在罚单中强调,中介机构需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内部追责,提高执业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此次处罚再次提醒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核查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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