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跑路、“职业背债人”疯狂:该用刑事手段了

   发布时间:2024-11-18 19:08 作者:周琳

当下一些教培机构在收取了消费者的大额预付款之后突然“跑路”,让消费者欲哭无泪,甚至有的机构恶意大搞营销,骗取消费者的大额消费之后马上闭店。当消费者想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机构的责任时,却发现“跑路”骗局背后还有上下其手、疯狂捞金的“职业闭店人”,更有充当工具的“职业背债人”,这让一些机构事实上“金蝉脱壳”,逃避了法律责任。

前不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了“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今年上半年,两家教培机构“艺术伞”和“木艺艺术”,因经营不善,委托中介提供闭店服务,中介招募“职业背债人”,提交虚假文件,使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得以卷钱跑路。

“艺术伞”北京天通苑店闭店(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实际上,“职业闭店人”只是“职业背债”产业链的一个分支。在这个庞大且隐秘的金融骗局中,中介招募“职业背债人”出卖个人征信,操作方实际操盘,对背债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包装,替代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或者从银行骗取房贷、装修贷、企业贷等大额信贷。一旦资金到手,中介和操盘手全身而退,留下毫无偿还能力的“职业背债人”面对逾期债务以及失信的人生。

很多“职业背债人”本身就身处社会底层,收入少,文化水平也不高,并不懂得背债之后的严重后果。面对利益引诱,他们很容易上当受骗,沦为了“职业背债”产业链上的承重一环。结果在“背债”失信后,不仅要“限高”、“限行”,还要背负恶名,成为了骗局里的弃子。

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职业背债人”其实是动摇了这一基础性的制度,导致了公司经营权责利的分离,企业的控制人、股东不用对经营成果、债权人负责,甚至赤裸裸地诈骗消费者,还自认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让消费者事实上无法维权。这是相当可怕的,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因为这是一种新型的欺诈、诱骗手段,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刑侦部门以及法院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话,就很容易放纵这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让消费者的维权在法律程序上走不通。在法院那里,从表面证据上来看,这就是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预付款的民事纠纷;在市场监管部门那里,这是一个形式上合法的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一系列表面上“合法”操作的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阴谋。

面对这种“职业背债”乱象,应打出强有力的组合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要强调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动用刑侦手段,及时串并机构跑路背后的民事诉讼、企业变更个案,让“职业背债”现出原形。

在“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不仅依法对涉事企业的多个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撤销虚假的变更登记,并对背债中介实施了包括罚款在内的一系列处罚措施。纳入失信“黑名单”,也应成为“职业背债人”的自尝苦果。凌厉到位的惩罚,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能更好地震慑潜在违法者,选择悬崖勒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债是一回事,恶意利用“职业背债人”逃避债务,实施欺诈,性质就变了,这就是骗局,应该动用刑事侦查手段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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