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再遭监管处罚!两名保荐人被停职半年,IPO项目违规惹祸

   发布时间:2024-11-10 19:04 作者:周琳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开出五张罚单,指出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IPO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据悉,皓吉达在IPO申请过程中未准确、完整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黄国平与黄碧婵曾为夫妻的关系,以及在报告期内二人离异的重要事实。深交所指出,这一信息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的判断。

除此之外,皓吉达还隐瞒了控股股东小象投资在报告期内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据深交所披露,黄国平与黄碧婵在小象投资的持股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一变动可能影响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但皓吉达同样未对此进行如实披露。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皓吉达及其两名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同时,负责此次IPO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也因未充分履行核查职责而受到相应处罚。

中信证券作为资本市场的头部券商,此次在皓吉达IPO项目中的表现显然不尽如人意。深交所指出,中信证券在明知实控人离异事项的情况下,未督促发行人按规定进行披露,且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因此,中信证券被采取书面警示措施,并要求其进行内部整改和追责。同时,两名保荐代表人胡滨、杨锐彬也被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纪律处分。

今年以来,中信证券已多次因保荐项目存在问题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此次事件再次暴露出该公司在项目核查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短板。

另外,为皓吉达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因未执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而受到深交所的书面警示。三名签字律师张继军、王秀伟、段博文同样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此次事件对于正在筹备或计划进行IPO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警示。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切实履行其核查职责,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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