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真真假假,营销话术也要守好边界

   发布时间:2024-11-07 17:00 作者:周琳

“双十一”临近,留神各种网购套路。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直播带货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主播宣称下播后就恢复原价,但迟迟未见恢复”行为被认定为价格欺诈一案引发外界颇多关注,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播红口白牙说得一套一套,催着“宝宝们”抓紧时间下单,“下播后就恢复原价”,但真的下播了却没有如其所言,让一些“买到就是赚到”“买到就是抢到”的消费者,顿时觉得手里的订单没那么香了……类似的直播购物场景或许并不少见,但真有人动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还不多见。

价格欺诈行为不因为它常见,就“法不责众”了。此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发布引发网友热议,首先就是在宣示一种规范市场运行的执法态度。而相关案例的线索获取,源自2024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处理涉直播带货的1.5万余件投诉举报,这也说明包括“下播恢复原价”案在内的多个典型案例均源自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个体投诉。

消费者在直播间以所谓“新客价”29.9元购买的产品,“自3月21日主播下播后至4月11日被检查时止”,那个传说中的所谓“原价”一直未见恢复,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能持之以恒固定保存证据的权利意识,本身值得肯定。当然也因为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做到对一次购物行为紧追不放的较真,使得这一最终引发监管执法介入的消费维权本身,具有相当的公益效果。

以“下播后恢复原价”的话术明示营造某种饥饿营销的氛围,不仅在网络直播销售场景中存在,可能也脱胎于传统线下促销“活动结束即恢复原价”的营销思路,再进一步则还有以所谓“划线价”代替“原价”,以“专柜价”“吊牌价”“建议零售价”“厂商指导价”暗示“原价”的情况,但是否真的会恢复“原价”,乃至是否真的存在一个“原价”,或者短暂恢复后快速衔接另一波活动促销,则可能需要看特定市场主体对自身产品的基础定价策略。下播后不恢复所谓“原价”,长期执行某一既定销售价格,最大的影响可能只是固定时间里主播的销售业绩。

借由此番典型案例发布,可能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得以关注到相关法律对此类促销行为的规范性约束。《价格法》明示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认定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则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认定为价格欺诈。从本案执法部门所援引的处罚依据看,涉案直播公司被以“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情形的最低档予以处罚。

“双十一”大促销渐入高潮,市场监管执法的典型案例公示,可以通过案例对更广泛的市场主体有所警示,令其在越来越常态化的直播销售活动中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也是一次突破认知局限的案例教学和维权指引。

那些人们看似司空见惯的直播话术、售卖套路并不因为广泛存在就天然具有合理性,即便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也可以通过案件线索提供的方式参与市场监管秩序的维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是主动而为,对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经营主体即时启动调查、给予有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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