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持续整治“职业闭店”,掏空公司者理当还债

   发布时间:2024-10-30 21:04 作者:胡颖

□蒋璟璟

近年来,各地频发职业闭店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良商家敛财跑路,“职业闭店人”操盘顶包。记者以“闭店”“跑路”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了大量类似的消费者投诉,发生在健身房、美容院、教育培训等预付费模式的行业。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查处了两起典型案件,罚没款共计65.58万元。(新华网)

前不久,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引起广泛关注。其对外发布的场合,很是耐人寻味。据悉,在“北京市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讨债治理新闻通气会”上,当地职能部门公布了这一案例。这直观说明,所谓“职业闭店”与“关门跑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深度嵌构。很多忽然倒闭、人去楼空的商家,未必真的就是“资不抵债”“难以为继”,而实际是找人背债、金蝉脱壳。这一操作,性质极其恶劣。严惩典型、以儆效尤,这是捍卫经营诚信、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之举。

“职业闭店”的操盘逻辑,并不复杂。无非是找变更企业法人,找那些没有可执行资产的“白户”来接盘、顶债。此类“职业负债人”会被推到前台,来面对法律诉讼,但通常他的资无从追偿,最后只会成为失信人员——简而言之,就是“找人头,顶烂账”。就规则制度层面审视,“职业闭店人”显然利用了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审核门槛相对宽松的空当进行操作。通过变更法人,来实现债务转移,这类做法,在现实语境下,极具迷惑性和破坏力。

事实上,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债务与法人的还债责任,并不必然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司法人发生变动之后,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依旧需由该公司承担。公司作为一个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将以其所有的资产来为公司的债务负责。所以,理论上即便找了职业闭店人来当新的法人,也并不影响公司履行还债义务。但另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在于,很多商家的“原法人”早已掏空了公司,把公司资金转移到了个人账户,只留给作为“职业闭店人”的新法人一副空壳子。

所以,职业闭店现象的本质,还是“资产个人化,债务公司化,风险社会化”。营收被揣进股东腰包,债务被留给了公司。这一模式倘若不严加惩戒,那么注定会产生强烈的逆向示范效应,也即营商者不再以“做好企业”为初衷,而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同时“能够全身而退”来操盘。明乎了这其中的门道,那么治理职业闭店乱象的思路,也就呼之欲出了——追债,不能只看“法人代表”是谁、不能只看公司账户状况,而是要进行穿透性溯源和责任厘清。

那些跑路的公司,经营收入流向了哪里?在变更法人给职业闭店人之前,是不是有恶意圈钱、非法集资,是不是存在原股东转移公司资产、实施职务侵占的情况?就此追根究底、追责到人,方能穿越职业闭店的迷障,才可找到始作俑者,去还应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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