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安市阳明花园小区的一起公共租赁住房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据网友陈先生反映,该小区71栋3单元301室的承租人李某兰,在租住长达14年后,被发现名下已有房产却未办理退房手续,持续占用公共资源。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确认李某兰确实在邓家社区坪田新村拥有一套小产权房。根据相关规定,李某兰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条件,被要求退出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据陈先生描述,李某兰在阳明花园小区租住期间,隐瞒了自己已购房的事实,长期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指标。根据相关文件,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腾退。然而,李某兰却未遵守这一规定。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反映后,迅速展开了调查。经核实,李某兰与其儿女于2010年10月共同申请并分配入住了阳明花园71栋3单元301室。而实际上,李某兰是邓家社区坪田新村3栋2单元601室的实际所有人。
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吉安市人才交流房保障所已告知李某兰,要求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将采取停水、停气、法律诉讼等措施收回该公租房。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公众,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资源,需要合理使用并遵守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租住条件却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